湖南一位女主播,去年8月份与当地直播公司签订2年直播合同,前3个月保底8000,新号开播,主播自己直播适应能力较强,在公司没有提供有效运营,拍摄剪辑投流的情况下,通过自己的努力,直播流水都远超保底。
然而今年5月份的时候,当事人因为意外怀孕,无法继续直播,跟公司提出想要孩子生下来,哺乳期过了,身体恢复良好后,再继续播,合同可以先终止不,遭到公司负责人拒绝,要求主播继续直播,否则就要按照合同约定,对她进行违约金仲裁。
无法协商后,主播自己不再与公会进行沟通,在家休养养胎中,结果公司很快就在合同约定的广州仲裁委进行立案仲裁,仲裁当时30多万违约金。
当事人国庆前收到了广州仲裁委的仲裁短信,不得不面临与无良公会的仲裁诉讼官司,这里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电商娱乐法律团队霍克给类似当事人建议:
怀孕是不可抗力因素,主播自身没有过错,即使双方合同中约定了合约期间不得恋爱交往,怀孕生子等条款都属于侵权条款,法律上是不认可的!
另外怀孕后,想要主张解除合同,主观性过错也不大,可以再被公司仲裁诉讼后,反诉反仲裁解除合同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